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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验资户的资金转出规定
2024-01-08 12:05:54 浏览:375

验资户的资金转出规定

  验资账户的资金转出规定如下:


  1.在验资行开立基本账户:客户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要求其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及复印件。开户行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签订支付结算服务协议、预留印鉴并复印留存相应开户资料。经审核无误报经人行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可直接将账户性质由原来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


  2.在非验资行开立基本账户:须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到验资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审核开户资料无误后,将验资账户的资金全额(包括利息)划转至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做转账记账凭证附件,同时撤销该临时存款账户或根据客户要求将其转为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此外,如果需要将验资账户转为其他性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账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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